3.同形結(jié)合法 該方法是劉叔新(1980)提出來并運用操作實踐的。其理論基礎(chǔ)是,“語言中兩個指同樣對象的詞,各與同一個指另一種事物對象的詞相連結(jié),結(jié)成的兩個組合體必然也指同一種事物!薄巴谓Y(jié)合法”是指:設(shè)有待檢驗詞誤甲與乙,若想知道它們的“對象是否同一”,選 能與給定的兩個詞語“連結(jié)”詞“丙”,如果“甲+丙”與“乙+丙”指同樣的事物,那么“甲”與 “乙”同義。如劉叔新所說:“如果甲+丙和乙+丙指同樣的事物,么就可斷定甲和乙有同樣的對象,是同義詞!崩纾骸坝涌腿恕陛洝坝觼碣e”指同一事物,其中的“客人”輿“來賓”同一種對象,是同義詞。如果將“同形結(jié)合法”輿“替換法”比較一下,發(fā)現(xiàn)二者只是換了一個角度,本質(zhì)上沒有區(qū)別。仍以劉叔新的例子看,可以認為“迎接”是不變的, “客人”、“來賓”仍是互相替換。所以有學者指出這種方法輿“替換法”在“實質(zhì)上是相同的”。池昌海對此經(jīng)過詳細的分析後得出結(jié)論“同形結(jié)合法”輿“替換法”“有異曲同工之妙”,二者之間“是貌合神離的關(guān)系”。更重要的是,逭種方法不能用來確定古漢語的同義詞。古漢語的語料是一個封閉的系統(tǒng),研究者不能慿言經(jīng)驗舉出自己需要的例子。如果所研究的文獻中找不到研究者需要的“組合體”,這種方法就無法操作。所以遭種方法難以用于古漢語同義詞研究。 綜上所述,替換法、義素分析法、同形結(jié)合法基本上是針對現(xiàn)代漢語提出來的,在實際操作中各有一定的局限性。*突出的特點是都局限于舉例分析,不同學者對同義詞的確定“往往帶著極大的主觀性、隨意性”,所確定的同義詞自然是“大家并不都贊同,有些甚至連持同樣觀點的人也未必首肯”。上述方法不完全適合于古代漢語同義詞的研究,不能作為確定古代漢語同義詞的依據(jù)。 3.2.5 慚、愧、怍 3.2.5.1 “慚”在《孟子》中出現(xiàn)丑次,今將“慚”所在的語句以及語句中“慚”的詞義展示如下: 107.《公孫丑下》:燕人畔。王日:“吾甚慚于孟子!(4.9/530) 齊宣王出兵攻占了燕國,孟子曾經(jīng)勸齊宣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謀于燕眾,置君而後去之”,而齊宣王不聽,結(jié)果遭到燕國的反抗。所以,齊宣王說“吾甚慚于孟子!边@是說齊宣王對于孟子感到非常慚愧?梢姡 皯M”在此為“慚愧”義。 3.2.5.2 “愧”、“怍”在《孟子》中各出現(xiàn)1次,今將愧”、“怍”所在的語句以及語句中“愧”“怍”的詞義展示如下: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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