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維爾在寫作《舊制度與大革命》時,有著明確的問題意識,即,如何將近代法國從專制與動亂的交替中解救出來,而理解法蘭西的獨特歷史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必要步驟。所以,托克維爾長期以來只是被視為一位歷史學家,而且還是一位不太合格的歷史學家。但是,恐怕就連托克維爾自己也想不到,時至今日,他已經(jīng)被視為一位政治哲學家,一位社會科學家,他的理論好像具有了普世的理論價值。托克維爾研究在國際上最近一次的復興發(fā)生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東歐劇變之后。據(jù)梅洛尼奧所言,當時,他的《論美國的民主》被視為“一本新的民主圣經(jīng)”,他本人則被尊崇為“自由的俠客”。 但是,托克維爾曾經(jīng)說過,他在寫作時盡量不會利用已有的研究材料,而是愿意接觸第一手的材料,埃爾斯特在本書導論中也談到過這一點。他甚至曾經(jīng)說過,為了讓自己的頭腦獲得解放,他想把自己的書燒掉。所以,在當前中國的“托克維爾熱”中,對于《舊制度與大革命》的解讀,切不可違背托克維爾的初衷,模糊托克維爾的問題,犯下托克維爾所警告的錯誤。 在國內(nèi)目前眾多的《舊制度與大革命》版本中,譯者為自己的這個版本的定位是,為托克維爾研究入門者與提高者提供一種初步的指南,而不是定位為一種通俗大眾讀本。能夠推出帶有作者原稿與筆記的研究版《舊制度與大革命》與《論美國的民主》,是譯者長久以來的夙愿,只好留待以后從容籌劃了。 該書中文版正文后的注釋(不含正文中的注釋)有54000字,是譯者迄今所找得到的國內(nèi)《舊制度與大革命》諸版本中注釋最全的。國外的學術(shù)著作注重學術(shù)規(guī)范,注釋是其著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注釋往往是著者的立論基礎,往往從注釋中可以發(fā)現(xiàn)著者的研究思路與方法。它不但起到為正文做注解的作用,還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如本書正文后的幾個注釋幾乎可以視作獨立的論文。 在一些具體術(shù)語的翻譯上,譯者斟酌再三。舉例來說:1.舊制度下法國有兩種行省制度:三級會議行省(pays detats)和財政區(qū)行省(pays delection)。我們不能根據(jù)字面意思就把pays delection譯為選舉的行省,因為托克維爾也說過,這樣的地方的選舉更少見。實際上,三級會議行省是獨立性和自治性比較強的省份,而財政區(qū)行省是中央控制更為嚴密尤其是在財政上控制更為嚴密的省份。2.稅務法庭(Cour des Aides).好多人根據(jù)字面意思把它譯為助理法庭或誤譯為艾森德人宮廷,而其實際是舊制度時代專門處理稅務糾紛的法庭。3.a(chǎn)ristocr·acy如何翻譯?托克維爾的原話是:“aristocr’acy的一種基本特征,即一種進行統(tǒng)治的公民團體!碑斮F族還能夠從事統(tǒng)治治理職能時,它就是aristocracy,而當它失去或者放棄這項職能時,就成為了一種種姓(caste)。所以,譯者根據(jù)上下文的意思,將aristocracy譯為貴族政治。4.本書中高頻度地出現(xiàn)了freedom與liberty這兩個單詞,freedom一般指抽象的普遍的自由,而liberty一般指具體的自由(權(quán)利)的種類。所以,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把freedom一般譯為“自由”,把liberty一般譯為“自由權(quán)”。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力圖把以往或當前一些譯本的不妥術(shù)語都一一加以修正,希望在術(shù)語上不會犯一些常識性錯誤。 本書所依據(jù)的翻譯底本為學界廣為流傳的劍橋政治思想史讀本系列中的《舊制度與大革命》(The Ancien Rdgim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edited by Jon Elster,translated by Arthur’Goldhammer),譯本邊碼即以該版本頁碼為準。在翻譯過程中,在一些重要的句子和術(shù)語的翻譯上,參考了另一種英文版《舊制度與大革命》(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ed.a(chǎn)nd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critical apparatus by Frangois Furetand Frangoise M610niO,trans.by Alan S.Kahan.Chicago: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2001),并參閱了收錄有《舊制度與大革命》法語原版的《托克維爾全集》(第二卷)(Oeuvres complktes d& # x27;Alexis de Tocqueville,Tome II,edited by J.P.Mayer and Frangois Furet.Bagneux:Galllimard,1953)。在一些關鍵術(shù)語的漢譯上,借鑒了馮棠翻譯的《舊制度與大革命》(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該書在內(nèi)容與術(shù)語上盡管今天看來不太完善,迄今仍擁有其難以替代的地位與獨特之處。 為了使劍橋版《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漢譯版更加符合托克維爾研究入門這一目標,譯者在附錄中增加了《托克維爾全集》目錄;由于劍橋版托克維爾年表過于簡略,譯者又對該年表進行了擴充,但在史實上與劍橋版年表完全一致。譯者根據(jù)中文書籍的習慣,對于劍橋版附錄的順序有所調(diào)整,但除了上述兩項改動外,其具體內(nèi)容并無變動。 對于名家的名作,僅僅一種譯本是不夠的。尤其是像托克維爾研究這門被西方視為顯學的研究領域,只要是帶有獨特目的與特點的版本,都是必要的。托克維爾文本帶有強烈的文學色彩與濃郁的抒情風格,西方學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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