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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遭遇“改編”


作者:“名著”遭遇“改編”     整理日期:2013-06-04 11:32:35


  
   “名著”遭遇“改編”
  作者:張德祥
  
  電視劇已成了老百姓的“家常便飯”。忙碌了一天,回到家里,吃過晚飯,往電視機前一坐,不知道有多少種電視劇正演得熱鬧。遙控器在握,挑來揀去,各有口味,各遂其愿。當然,看過之后,滿意或不滿意,免不了要說長道短,議論一番,尤其是對根據(jù)“名著”改編的電視劇。
  
  ‘97年的《雷雨》,’98年的《水滸傳》,播出之后,在觀眾中引起了紛紛揚揚、莫衷一是的評說。這兩部電視劇都是來自于名著,名著的名氣大,關心的人多,議論的人當然就不會少。議論的焦點不外乎得失成敗,見仁見智,不一而足。一般而言,改編于名著的電視劇,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都能產(chǎn)生大“影響”。名著者,引人注目也!電視人深知此道,所以,名著已經(jīng)被改編得差不多了。從古典名著到現(xiàn)代名著,剩下的已經(jīng)不多了。但確實還有剩下的,如《阿Q 正傳》。
  
  誰都難以否認《阿Q 正傳》的著名,但至今還沒有聽說哪位導演準備把《阿Q正傳》改編成電視劇。雖然《阿Q 正傳》已經(jīng)有了電影版本,但尚無電視劇版本。為什么沒有改編者問津這部名著?是不是因為魯迅先生有言在先?
  
  1930年曾有人欲把《阿Q 正傳》搬上舞臺與銀幕,征詢作者意見,魯迅回信說:“我的意見,以為《阿Q 正傳》,實無改編劇本及電影的要素,因為一上演臺,將只剩了滑稽,而我之作此篇,實不以滑稽或哀憐為目的,其中情景,恐中國此刻的‘明星’是無法表現(xiàn)的!
  
  “況且誠如那位影劇導演者所言,此時編制劇本,須偏重女腳,我的作品,也不足以值這些觀眾之一顧,還是讓它‘死去’罷”(《魯迅全集》第12卷第26頁)。過了六年,魯迅又說,一經(jīng)改編,“作品一定遭殃,還不如遠而避之的好。況且,《阿Q 正傳》的本意,我留心各種評論,覺得能了解者不多,搬上銀幕以后,大約也未免隔膜,供人一笑,頗亦無聊,不如不作也”(《魯迅全集》第13卷第397 頁)。
  
  魯迅先生的這些話,雖然說于半個多世紀之前,但似乎又是對今天而言的。魯迅的時代還沒有電視,當然也沒有電視劇。如果他要知道日后會有“電視劇”這種藝術形式來改編名著,會不會為《阿Q 正傳》立下一個“不得改編”的遺囑?實際上,先生不用遺囑,《阿Q 正傳》不是也無人改編么?原因也許誠如先生所言,實無改編劇本的“要素”?
  
  但用現(xiàn)在時髦的一種觀點來看,不是也可以“供人一笑”嗎?雖然魯迅不愿讓阿Q 僅“供人一笑”。
  
  用“電視劇”這一最新的藝術形式對名著進行改編,增強名著的傳播范圍,實為好事。但如何改編名著———改編“名著”的什么,卻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綜觀十余年來電視劇對名著的改編,愚以為,成功的少,不成功的多。我所說的“不成功”,是就原作的精神傳達而言的,有很多的電視劇,并未達到原作的境界。熱鬧固然熱鬧,把原作中的“戲劇因素”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甚至還“節(jié)外生枝”、“枝外開花”,但終究是貌合神離。
  
  這就是說,并不見得有“戲劇因素”的名著就一定能改編成功。
  
  因為一部作品之所以成為名著,并不完全取決于是否有很強的戲劇因素,正像《阿Q 正傳》這樣的作品,關鍵在于它傳達了什么以及怎樣傳達。傳達什么及如何傳達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小說作為語言的藝術,實際上是思維的藝術,是想象的藝術,因為語言只不過是思維的工具,言為心聲。所謂“戲劇因素”不過是小說的一個因素。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小說是所有藝術形式中最自由、最具有表現(xiàn)能力的藝術,意到言隨。小說的魅力就來自于語言對藝術想象的敘述能力。影視雖然是綜合性的藝術,但主要以“畫面”為語言,也就是說,只有畫面感強的內(nèi)容,才比較容易轉(zhuǎn)換成影視圖象,而其他屬于作家的敘事語態(tài)、心境之類的東西就不容易表現(xiàn)出來,而這些因素實際上構成了“名著”的重要方面,它更具有不可言傳的“意味”。
  
  如果只注重于原作的故事情節(jié),而不注重于原作的敘事語境,那就等于把作家從作品中“排除了”,使故事失去了其賴以產(chǎn)生的特定“語境”、“情境”、“心境”,成了一個失去靈性的外殼。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魯迅說“一上演臺,將只剩了滑稽”,“其中情景,恐此刻的‘明星’是無法表現(xiàn)的”。所謂“其中情景”就是作家隱含其中的深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大多改編于名著的電視劇只抓住了個“軀殼”,演繹了一個故事,而原作中許多東西都流失了。只有少數(shù)電視劇如《圍城》等作品把作家的敘事語境也化入了劇作,所以具有較高的藝術品味。
  
  作品是作家生下的“孩子”,與作家有情境、心境、語境的“血肉”聯(lián)系,二者相依而存。但不知為什么,改編者只看見“孩子”,把“孩子”從作家的懷里“奪去”,還要強調(diào)改編的“自由”。讓“孩子”一“自由”,這“孩子”就不知道是誰家的“孩子”了。文字就是作家的脾性、血性、個性的表現(xiàn),作品的“風格”就藏在字里行間。名著被改編成電視劇之后,很多作品已經(jīng)失卻了原作的敘事“風格”,很少能使人感受到原作的敘事“意味”。文學作品是個人創(chuàng)作,電視劇是集體制作,其間的差異也許就差在“個人”與“集體”之異、“創(chuàng)作”與“制作”之異吧?
  
  什么時候,電視劇的敘事能夠使原作那種不可言傳的語態(tài)心境也宛然若在,大概就離“風格”不遠了,根據(jù)“名著”改編的電視劇也就不再是一個徒有故事的“軀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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