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紹

存在與虛無


作者:讓·保羅·薩特     整理日期:2014-05-10 19:20:02

本書的前三部分是要解決現(xiàn)象學本體論的基本觀點問題:薩特確定了存在的范疇,確定了自為的存在的結構與特性及其存在規(guī)律。在這個基礎上,后面兩部分主要探討自為的存在與其他的自為的存在、與自在即與處境的具體關系,從而論證了人的自由,并且最終以現(xiàn)象學的“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倫理意義,這也是“現(xiàn)象學本體論”的落腳點。
本書出版于1943年,此書的出版宣告了作為哲學家的薩特的誕生,他開始運用自己獨立的思想觀點和哲學詞語述說他對世界的理解。全書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論述虛無問題;第二部分論述自為的存在;第三部分論述為他人;第四部分論述擁有、作為和存在。
這部著作的確具有獨特價值,它是自黑格爾以來新的精神現(xiàn)象學。薩特終于找到了解決自己根本難題的哲學,那不是任何一種現(xiàn)成的哲學思想,而是他自己經(jīng)過十年探索得出來的。
他的哲學主要思想來源,從傳統(tǒng)來講,一個是胡塞爾的現(xiàn)象學,一個是笛卡爾的理性哲學。而更多的是他自己對生活的體驗,特別是關于自由和偶然性的思想,也關涉到他同女人的關系、愛情、性欲、肉體……他把這一切都揉和在一起,以一種哲學體系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

起源
在這一部分中,薩特以他的現(xiàn)象學的意識論去進行本體論的探索。意識在這種探索中發(fā)現(xiàn)了否定的基礎,這個基礎標志著否定特點的所有虛無化的基礎。薩特首先對存在進行質疑。對存在的提問提供一個否定回答的可能。問題就變成了架在兩個非存在之間的橋梁:對人是知的非存在,對“自在的存在”則是非存在的可能性。因為提問者并不知道回答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這樣的提問說明我們是被虛無包圍著,實際上是非存在在制約著我們。當然,在“自在的存在’中并不包含著否定,但只要和意識發(fā)生關系,比如意識對它提出問題,那就確立了一個否定的也就是非存在的基礎。而虛無就是提問的最初的條件,為了提問,就必須有否定的可能,能夠說“不”的必要條件就是:非存在永遠在我們之中和我們之外出現(xiàn),就是虛無糾纏著存在。[1]
薩特在對黑格爾和海德格爾的虛無思想進行考察和批評之后,闡述了自己的有關虛無起源的觀點:為了有提問,必須有否定的可能性。為了在世界上有否定,為了能對存在提問題,就應該以某種方式規(guī)定虛無。虛無,這種存在具有一種性質,能使虛無虛無化,能用它的存在承擔虛無,并以自己生存不斷支撐虛無,通過這種存在,虛無本身的性質決定它并不存在,它是“被存在”(第52頁),它不可能自我虛無化,必須要有一種存在(不可能是自在的存在到事物中。就是說虛無由之來到世界上的存在應該在其存在中使虛無虛無化。而這種存在也就是它自己的虛無。這種要求通過虛無化(對自身和世界)去追求存在(自在的存在)的存在的脫離,就是人的過程。人就是使虛無出現(xiàn)在世界上的存在。這也說明,人的實在不是要消滅“自在的存在”,而是要改變他與存在的關系。對人的實在而言,把一個對象置于存在之外,就是讓自己置于這個存在物的圈子之外,這時,人的實在就逃離了這個存在物,在能及范圍之外,他就不能在自身上面活動,而是通過虛無而逃離。這里,就是薩特的自由的最初起點:“人的實在分泌出一種使自己獨立出來的虛無,對于這種可能性,笛卡爾繼斯多葛派之后,把它稱作自由!保ǖ55頁)自由其實就是虛無的虛無化所需的必要條件。
薩特由此發(fā)現(xiàn),意識其實就是對虛無化的意識,意識的永恒樣式就是意識。而自由是意識的存在,那意識就是對自由的意識。虛無把意識和動機分離開,意味著虛無把人和他的本質隔開了。人總是把過去(本質)留在后面,意識的活動不斷地流動去建立本質,本質不是依據(jù)和靠山,而是成為了要求,就是不得不作為的要求。
但是,另一個問題提了出來:人是虛無由之來到世界上的存在。虛無把他和他的本質隔開,所以人并不是絕對的虛無,他還是變成存在的虛無。這樣就引出了“自欺”的問題!白云邸笔且庾R將否定引向內(nèi)部的結果:“最好是選擇并檢查一種決定了的立場,它對于人的實在是根本的,同時像意識一樣,不是把其否定引向外部,而是把否定轉向自身,這種立場在我們看來應該是自欺。”(第81頁)自欺不是自我欺騙,也不是無意識,而是一種意識的統(tǒng)一:最初有一個意愿,然后有一個自欺的謀劃,可以用于理解自欺掩蓋下的本來面目,并引出對意識的反思前的把握。而這個把握就是自欺的過程。實際上,在這個過程中,騙者和被騙者是一個人,欺騙和被欺騙是同時發(fā)生的,是一個沒有二元性的“謊言”。

存在
“自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相反,它是指人的意識的存在,它是以對“自在的存在”的內(nèi)在否定來規(guī)定自身的。薩特是從三個方面來論述“自為的存在”的。
l.自為的直接結構
(1)意識是自為的內(nèi)在結構。
自為的存在就是意識面對自我的在場。意識不能與自身重合,它是存在的減壓。意識由于就是自己虛無化的能力,就是它固有的存在方式的原因,但沒有任何東西是意識的原因,所以,意識在其存在中既不能被異于自己的東西解釋,也不能被自身解釋。“自為的存在是自我規(guī)定自己存在的,因為它不能與自身重合!保ǖ117頁)由此而來的結論是:人是虛無由之來到世界上的存在,意識于是成為自為的存在即人的內(nèi)在結構。
(2)“人為性”是自為的外在結構。
薩特借用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Faktizitat”這個術語說明自為的存在的外在結構:人是“存在的虛無”,又是變成存在的虛無。自為不斷地存在著,不斷地顯現(xiàn),在消失之前無限地成為“自在”,也就是說從外部把握這個自為,意識就在“對某物的意識”時,成為對事物的某些“觀點”,事物從而就有了規(guī)律或必然性,有了規(guī)定。意識與事物的關系就使意識成為與事物同類的存在,這種存在就表明了人的外在結構,就是“人為性”。
2.時間性
自在的存在是脫離時間性的,而自為的存在是在時間化的過程中實現(xiàn)的。薩特對三維(過去、現(xiàn)在、將來)時間的現(xiàn)象學進行分析,目的是要達到對時間性的整體直觀!斑^去,就是我作為超越物所是的自在”(第166頁)!艾F(xiàn)在不存在,現(xiàn)在的瞬間源于自為的一種正在實現(xiàn)的、物化的概念”(第172頁),現(xiàn)在不是其所是(過去),又不是它所不是(將來)。而將來,則是現(xiàn)在朝著它超越的可能,它永遠在人的前方,等待他去實現(xiàn)。所以這將來的“現(xiàn)在”實質是一種作為將來的虛無,在它過渡到顯現(xiàn)出來的“現(xiàn)在”狀態(tài)時,它的實現(xiàn)就變成了虛無。這就賦予作為整體結構的時間性以應有的意義。薩特又結合靜力時間性和時間性動力學分析表明:自為只能以時間的方式才能存在。自為的存在是像“猶太人散居”(Diaspora)那樣分散在時間性的三維之中而又統(tǒng)一在這個結構中。這也標志著虛無化的原始意義:自為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而在永恒的回歸中的統(tǒng)一中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任何自為都是按照這三個維度存在的。
3.超越性
薩特對超越性的闡述是要解決人的實在的現(xiàn)象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的原始關系的問題。人的自我虛無化的能力就是能夠認識一種欲望、未來的可能性,這就是人的自由、這種憑借“可能’不斷地超出自身,而且在虛無中永遠不可能得到或停止他的本質的運動就是超越性。而超越運動是自為趨向自在的過程,這個過程是由認識來實現(xiàn)的。
自為沒有任何方法去確立自在,自在也不能自己向自為顯現(xiàn),因為它本身是不維系任何關系,這個任務就由認識來承擔!罢J識,就是實現(xiàn)這個詞的兩個意義:使世界上有存在,同時成為這個存在反映的否定:否定就是實現(xiàn)。我們把在規(guī)定了在其存在中的自為時揭示了自在的那個內(nèi)在的而且有實現(xiàn)著的這種否定稱為超越性。”(第242頁)而因為我就是對自在的否定,世界性、空間性、量、工具性、時間性來到自在的存在。所以認識自在的只能是有意識的自為。由于自為是異于自在的,它又不懈地追求理想的自在,這種自為與自在的統(tǒng)一是永遠不可能實現(xiàn)的。

我和他人
1.他人的存在
“我們的身體——其特性即本質上是被他人認識的:我認識的東西就是他人的身體,而我關于我的身體所知道的主要東西來自他人認識它的方式。”(第289頁)我的身體就把我推向了他人的存在和我的“為他的存在”。這是研究人與存在關系中不能不注意到的我的存在的新結構。
薩特首先批評了實在論以及胡塞爾、黑格爾和海德格爾有關他人的思想。實在論把他人看作是實在的物,是思想實體。胡塞爾的先驗自我沒有脫離唯我論,仍然沒有脫離人與他人的認識關系。黑格爾比胡塞爾進步(雖然從生平年代他先于胡塞爾),他的“主奴關系”已經(jīng)明確“我在我的存在中是依賴于他人的”。但是薩特認為他還是犯了認識論和形式上的樂觀主義的錯誤,沒有看到別人的內(nèi)在性的存在本身的超越性。海德格爾在薩特看來,雖然提出了“存在”的關系,但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看作“共在”,這還是一種抽象的關系,還是類似于康德的主體的抽象的本體論基礎。
而薩特認為他的他人的思想是從存在出發(fā)的。他把他人與自為的存在的關系視作存在與存在的關系,而不是認識的關系。他人的存在造成了以我為中心的世界分裂,這樣“意識的多樣性”就造成了沖突和紛亂。而他人和我發(fā)生關系是通過“注視”,我在他人的“注視”下,我會感到自身的異化,我變成了為他的存在,但我卻永遠不能化歸于他人,反之亦然。所以人與人之間的沖突是永存的。如果拘于他人的注視,過于注重別人的評論,那就會成為別人的受害者,他人就是地獄。這說明改變自己的行為、打碎他人注視的威脅去爭取自身的解放是多么重要。
2.身體
身體在薩特那里是緊密相關于“他人”的思想,是從存在論出發(fā)的。他的出發(fā)點是身體和心中的心都不是知識性的,不是理性抽象的功能。我對我的身體永遠不能有一種對象的認識,它只有在“為他人”時才能成為對象,成為一個“為他的存在”。存在論的身體三維是:我使我的身體存在,我的身體被他人認識和使用,他人對我表現(xiàn)為我對其而言是對象的主體。這樣的身體三維的描述確定了他人與我的基本的原始關系。
3.與他人的具體關系
薩特以人對他人的“性”態(tài)度作為基本模式,具體地闡述了我與他人關系的類型。因為薩特認為性的態(tài)度是與他人關系的基本原始的行為,其中包含著“他人的存在”的原始偶然性和自為的“人為性”的原始偶然性。而人與人之間的許多復雜性都是這些原始行為的多樣化。
對待他人的第一種態(tài)度是:愛情、語言和受虐色情狂。薩特認為愛情是一種意識活動,因為愛情遠遠不止是純粹肉體的占有的情欲,所以很難成功和滿足,我和他人都是自由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其實愛情就是沖突。而受虐色情狂這種極端的態(tài)度就是要謀劃使自己被他人吞并,并且在主觀性中消失以便使我擺脫我自己的主觀性。這種態(tài)度最終歸于失敗。
對待他人的第二種態(tài)度:冷漠、情欲、憎恨、性虐待狂。作為這種態(tài)度的極端性虐待狂要求的是一種非相互性的關系,要充當一個自由的占有的權利的存在,把他的對象完全當作一種工具,用痛苦來顯現(xiàn)這個對象的肉體。這種態(tài)度和第一種態(tài)度一樣是歸于失敗的。
有關對待他人的具體態(tài)度的例證,中心的一點就是要說明自為與自為之間存在著不可調(diào)和的矛盾。一個自為與另一個自為發(fā)生關系時,要么就是甘心成為對方的客體,要么就是反過來注視別人的注視,進行反抗。但無論哪一種態(tài)度,都不能真正把兩個自為化為一體,既不能完全被對方占有,也不能完全占有對方,我與他人的關系不是和諧的“共在”,而是“沖突”。
為了使我與他人的關系的理論更加完善,薩特進一步提出了“我們”的問題!拔覀儭笔俏遗c他人關系中的某種特殊的經(jīng)驗,是在特殊情況下,在“為他人的存在”的基礎上產(chǎn)生的,為他人的存在先于并建立了與他人的共在。薩特認為存在著兩種完全不同的“我們”的經(jīng)驗:在第三者注視下,我與他人發(fā)生關系時的“對象一我們’,以及在一些個人的集體活動或集體勞動中形成的“主體一我們’。這兩種經(jīng)驗之間沒有任何對稱性,前者揭示的是人的實在的存在一維,是對“為他的存在”的原始體驗和單純的多樣化。而后者是在社會歷史的世界中個體所實現(xiàn)的心理學的體驗,只是一個純粹的主觀經(jīng)歷。所以“我們”的經(jīng)驗,盡管是實在的,卻無法改變我與他人之間關系是“沖突”的結論。人的實在無法擺脫這兩難境地:或超越別人或被別人超越。意識問的關系的本質不是“共在”,而是“沖突”,這是自為的宿命。

擁有
這一部分是《存在與虛無》最重要的部分,薩特認為前面的四部分的長篇論述,其實都是要歸結到這一部分的中心問題上來,那就是“人的自由”的問題。由于對自身、他人的體驗以及自為本身都是由行動決定的,所以行動的永恒可能性就應被視作自為的本質特征,薩特由此闡發(fā)他的自由的理論。
l.存在與作為:自由
行動對于人類現(xiàn)實來講,就是與世界保持一種基本的關系,就是通過行動超越世界的簡單穩(wěn)定的決定論以在世界的物質性中改造世界。人的實在是一個能實現(xiàn)與世界以及自身的虛無化脫離的存在。這種脫離的永恒可能性和自由是一回事。而決定人的存在的就是他自己的虛無化,所以自由和這種虛無化也是一回事。人是自由的,就是因為他在行動中表現(xiàn)出來的不是他 自身,而是一個對自我的在場,他總是要超越。人的存在應該歸結于行動,而行動的首要條件就是自由,那么人的存在就是自由。由此,“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質,并使人的本質成為可能”(第548頁)。
行動就是選擇的行動,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自由是絕對自主的,所以只能在自我選擇中存在。人的自由之為自由,僅僅因為人的選擇永遠是自由的。而這種自由不是康德的“心智特征的選擇”,而是現(xiàn)象性的、絕對自由的選擇。但是應該指出,薩特在這里論述的自由并非像有的評論所說是任意的,無法無天的,為所欲為的,薩特是要說這些理由和根據(jù)是與自由選擇的行動一起爆發(fā)出來的,就像自由表現(xiàn)為動機、動力和目的的整體一樣!罢\然,我的每一個活動,哪怕是最小的活動,都是完全自由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它可以是任意的,甚至也不等于說它是不可預測的!保ǖ565頁)自由通過自由選擇的行動顯現(xiàn)出來,并不隱藏在任何東西的后面,與存在一起顯現(xiàn)。
所以,薩特的自由的本體論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人的存在不是應該歸于作為。存在就是行動,停止行動,就是停止存在。
(2)人對行動的規(guī)定本身就是行動,行動的存在就包含著它的自律。
(3)行動是有意向性的,是被意向規(guī)定的。
(4)由于意向是對目的的選擇,而且世界通過我們的行為被揭示,所以對目的的意向性選擇揭示了世界,世界根據(jù)選定了的目的被揭示為這樣或那樣的。
(5)行動是與給定物決裂,而人在與給定物決裂時,在非存在照亮給定物的時候使世界有了給定物的存在。
(6)揭示只在虛無化范圍內(nèi)顯現(xiàn)的給定物的必然性是內(nèi)在的否定。自由之所以是自由僅僅是因為選擇永遠是無條件的。
(7)自由選擇是荒謬的。因為自由是對自己存在的選擇,但它又不是這個存在的基礎。
(8)對自由的謀劃是基本的,因為它就是我的存在。
自由實質上就是選擇行動的自由。但有時候人們會感到自己的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有時候選擇同樣的行動卻會得到不同的結果。這就引出了處境以及處境與自由的關系問題。因為,每個人都是從處境出發(fā)進行自由選擇的,選擇的自由是絕對永恒的,但選擇的自由和得到的自由是不同的,有些東西人們可能永遠得不到,但卻永遠可以自由選擇。不能不自由選擇實際上就是對自由的限制,而不能夠不存在則是自由的偶然性。自由和處境是不能分開的。沒有處境,就不會有自由,而如果沒有自由,處境就不會被發(fā)現(xiàn)。
自由限制的根據(jù)——處境——是以五種不同的方式顯示出來的:
(1)我的位置,即指人的住所、人所處的地點等。當自由提出目的時,自由本身使得我們所在的位置對我們的計劃顯示出是可克服的還是難以克服的阻力,關鍵在于自由選擇的起點。
(2)我的過去,這是指每個人擁有的業(yè)已成為既定歷史的東西。過去不可補救,過去是通過我的存在得到意義并且來到世界?梢哉f是在我的自由選擇的目的指引下選擇了我的過去。
(3)我的周圍,這是指我周圍的物——工具,包括它們的敵對系數(shù)連同它們的工具性。它們是我周圍的與我相異之物。它們的顯現(xiàn)依靠我的自由選擇的計劃,由于我的自由選擇的計劃,它們或贊成或反對我。
(4)我的鄰人,我生活在一個受到鄰人(他人)糾纏的世界中,這個世界已經(jīng)在我選擇之前擁有歸結到作為參照中心的他人的意義。但他人并不限制我的自由選擇。他人的自由對我的自由的限制,說到底只不過是把我的自由與他人的自由區(qū)別開來。
(5)我的死亡,死亡并不是人生的期待。死亡是一切可能的不可能,是對一切選擇的否定。死亡是荒謬、偶然的,實際是生的一種方式是對自為的存在的否定和虛無化,但它是從外部來到我們中間的。如果沒有他人,我永遠不會認識“死”,自為永遠不會遇到它。它是作為限制的處境,但自由永遠不會碰到這個限制,它把生命改造成為別處的一種命運,“我是個自由的必死之人”(第681頁)。
總之,處境不能阻止人自由選擇,人在處境中是絕對自由的。自由賦予處境以意義,而不是處境決定人的自由選擇。所以,人是選擇的絕對“作者”,他必須對自己的行動的結果負完全的責任。薩特描述的自由是作為的自由,否則理念的自由就永遠是一個詞。處境和自由的緊密結合,揭示了“作為”的深刻的意義,賦予自由以倫理意義。可以說,薩特描述的是處境的倫理化。也可以說,整部《存在與虛無》的目的都是為著論述這人在處境中的自由。
2.存在的精神分析法
在這部分,薩特主要是要考察自由選擇行動的目的問題。要規(guī)定這個自由的計劃為了目的在它與存在之間建立其什么類型的關系。
薩特首先批評了經(jīng)驗心理學的錯誤,因為它斷言個別人是被他的各種欲望定義的。這實際上就逃避了超越。通過經(jīng)驗的觀察確立一堆意向而給人下定義的途徑也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說,應該避免羅列行為、意向和偏好,而是要辨認它們,而且對它們提出疑問。這就是存在的精神分析的方法。
存在精神分析法的原則是:人是一個整體而不是一個集合。他在他的行為即使是最沒有意義和最表面的東西中都完整地表現(xiàn)出來。沒有任何一種人的行為不具有揭示性。
存在精神分析法的目的是辨認、揭示人的經(jīng)驗行為,要了解被揭示的自由選擇的行為。這表現(xiàn)了薩特哲學的現(xiàn)象學描述的特點。
存在精神分析法的出發(fā)點是經(jīng)驗,他的支點是人對個人擁有的前本體論的和基本的理解。它不是理智活動,也不同于認識和反思,任何向著一個目的對自我本身的謀劃的行動都是可以理解的。
存在精神分析法還是比較的方法。每一個人的行動都以自己的方式象征著需要揭示的選擇,同時這些行動又在機遇和歷史的偶然性的特點下掩蓋著選擇。通過精神分析法對這些行動的比較,使每個行動獨有的揭示迸發(fā)出來。
這種精神分析法實際上借鑒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主要是“逆溯”的經(jīng)驗分析的方法。但又與弗氏的精神分析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一點是薩特堅決地否認潛意識的存在,認為這兩者是自相矛盾的,意識到并不等于被認識。而且性欲在薩特看來并不是原始的謀劃。
欲望是可以還原的,欲望就是要“擁有”,欲望的“作為”就還原為“擁有”的手段。
所以,薩特的人是意識,是一個直觀的中心,這個中心引起了自發(fā)的選擇,這個選擇向著一個意義超越。本體論就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明晰人的實在與存在之間的關系。本體論就使存在的精神分析法得以解釋根據(jù)選擇而行的人的行動,又使得一種主動自發(fā)的選擇與一個真實選擇之間的相通成為可理解的。人為了自我認識,就必須自我造就,而為了自我造就,就必須自我認識,每一種認識都意味著行動。只有用存在精神分析法追溯到用這種方式進行的選擇中才可真正理解人。而人只有在承擔了這個選擇的全部責任時才能賦予他的行動以意義。
3.對自由的道德描述
在《存在與虛無》的結論部分,薩特進一步明確了他的基本哲學立場。在本書第四部分薩特已經(jīng)把他的本體論定義為“對于被看作整體的存在著的諸多存在結構的解釋”(382頁),本體論就是對在世存在整體的各種結構的描述。本體論不能親自表述出一種道德律條,所以他最終是要描述面對處境中的人的實在要負起責任的倫理意義。
在本體論的層面上自在與自為的關系不是互相獨立的,而是自為通過內(nèi)在關系與自在發(fā)生關系且努力要去構成理想的整體。如果沒有自在就不會有具體的自為。而人就是不斷企圖要成為作為這個整體的“上帝”的存在,就是“自為的自在的存在”,就是說人的實在和他要成為的自因的存在之間沒有共同的尺度,每個人要成為的上帝不同,每個自為的虛無化過程也就不同,統(tǒng)一的人類價值是沒有的。人本身就是一個道德主體,就是各種價值賴以生存的那個存在。所以,存在精神分析法就是要揭示:人就是要追求成為自在與自為綜合為一體的存在。人的過程就是對理想目標的追求和超越,就是自為向自在的整體化過程。
薩特最后指出,真正要解決有關自由的各種問題,只有在道德的基礎上找到答案。薩特預告他將要專門寫一部這樣的著作,但他始終沒有完成這個在此已預期的著作。

   

讓·保羅·薩特(Jean Paul Sartre,1905一1980)。1905年6月21日生于巴黎,法國作家、社會活動家、哲學家。19歲入巴黎高等師范學院攻讀哲學,后任中學哲學教師。1933年在柏林法蘭西學院哲學系學習。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被應征入伍。1940年被德軍俘虜,次年獲釋,后參加法國地下抵抗運動。
法國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法國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也是優(yōu)秀的文學家。戲劇家、評論家和社會活動家。
薩特出生于巴黎一個海軍軍官家庭,幼年喪父,從小寄居外祖父家。他很小就開始讀大量的文學作品。中學時代接觸柏格森、叔本華、尼采等人的著作。1924年考入巴黎高等師范學校攻讀哲學。1929年,獲大中學校哲學教師資格,隨后在中學任教。1933年,赴德國柏林法蘭西學院進修哲學,接受胡塞爾現(xiàn)象學和海德格爾存在主義。回國后繼續(xù)在中學任教,陸續(xù)發(fā)表他的第一批哲學著作:《論想像》、《自我的超越性》、《情緒理論初探》、《胡塞爾現(xiàn)象學的一個基本概念:意向性》等。1943年秋,其哲學巨著《存在與虛無》出版,奠定了薩特無神論存在主義哲學體系。
薩特雖然曾經(jīng)是一個早熟的才華橫溢的學生,然而直到33歲時,他才發(fā)表第一部文學作品。在勒哈弗爾小城做中學教員期間,隨著歲月的流逝,薩特產(chǎn)生了失意感,于是開始撰寫對孤獨的思考,連續(xù)寫成了以下幾篇文章:《對偶發(fā)性的論述》、《論心靈的孤獨》、《憂郁癥》以及《安東納·洛根丁的奇特冒險》,最后一篇后來改編為小說《惡心》(1938)。
薩特是法國戰(zhàn)后存在主義哲學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哲學著作有《想象》、《存在與虛無》、《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辯證理性批判》和《方法論若干問題》。這些著作已成為二十世紀資產(chǎn)階級哲學思想發(fā)展變化的重要思想資料。
薩特把深刻的哲理帶進了小說和戲劇創(chuàng)作,他的中篇《惡心》、短篇集《墻》、長篇《自由之路》,早已被承認為法國當代文學名著。他的戲劇創(chuàng)作成就高于小說,一生創(chuàng)作9個劇本,其中《蒼蠅》、《間隔》等,在法國當代戲劇中占有重要地位!豆ы樀募伺肥且徊空蝿。衣睹绹N族主義者對黑人的迫害,并對反種族歧視的普通人民的覺醒寄予深切的期待。此劇體現(xiàn)了他主張的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的思想。
1955年,薩特和終身伴侶女作家西蒙娜-德-波伏瓦訪問中國。1964年,瑞典文學院決定授予薩特諾貝爾文學獎金,被薩特謝絕,理由是他不接受一切官方給予的榮譽。1980年4月15日在巴黎逝世。小說《惡心》和劇本《蒼蠅》、《問隔》、《恭順的妓女》等已有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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