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紹

社會靜力學


作者:赫伯特·斯賓塞     整理日期:2017-02-18 11:39:18


  序
  這部著作于1850年12月出版時,按其原來形式,名為《社會靜力學:或,人類幸;緱l件的說明,及其中首要條件的詳細論述》。經過了好幾年——我想大約10年——這一版售罄,因為需求似乎不太大,沒有理由重排新版,決定由美國進口一版——當時在美國,本書已用鉛版印刷。在這一版售出后,第三版也是同樣進口的。
   這時我已摒棄由原來制定的第一原理引出的某些結論。此外,雖然我仍舊信奉這項第一原理,但作為提出它的根據之一也已被我放棄。因此在接連幾版前面我都附加聲明,表示某些原來宣布的理論需要修改;但我卻沒有做這些需要做的改動,因為如果做這些改動,我就不得不擱置更加重要的工作。終于,已經變得很明顯的是,我的預先聲明沒有阻止別人對我后來的信仰產生誤解;因此,10年前,在第三版書全部售完后,我決定不再用進口來滿足仍然存在的需求。
   可是,既然已經闡述的基本思想和許多推論仍然存留在我心里,我就一直想把它們用一種永久性的容易查找的形式保存下來;于是在1890年,我在暇時把這部著作通讀了一遍,刪去某些部分,壓縮另一些部分,對全書進行了一次仔細的文字上的修訂。其完全自成體系的部分現在被《倫理學原理:公正》一書的第四部分代替了;在這一部分里原來以不完善形式闡述的倫理學說,不再那么粗糙,而成為科學的有連貫性的了。但是《公正》一書既沒有包括《社會靜力學》一書內建設性部分之前的討論,也沒有包括在快結尾時指出政治上含義的一系列章節(jié);而這兩部分似乎都是值得保留的。
   我也希望保留某些段落。它們包含了自1850年以來已經有很大發(fā)展的一些思想或思想的萌芽。這些段落具有一種傳記—歷史的重要性,因為它表明了思想發(fā)展的各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見第27—28頁、30—32頁、117—118頁、143—144頁、173頁、196—198頁、235—236頁、240—243頁、257—260頁。
   這部著作的后一部分,多處引述了當時的重大事件和寫作時還存在的機構;由于隨后40年中社會的變化,它們已不那么切題,或者變得毫不相干了。但是似乎最好還是讓它們照原樣保留下來;這部分是因為雖然它們根據的資料已經改變,那些論證卻仍然有效;部分是因為如果代之以別的例證,就需要我付出比目前我能付出的更多勞動;部分是因為即使把例證改為切合當今現實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很快又會變成陳舊的。
   我最初想把這本書,或更確切地說,一本書的一部分,稱為《社會靜力學片斷》,后來又想稱為《社會靜力學選編》。可是這兩個書名所表示的似乎都是若干部分的集合體,遠未反映它實際所包含的連貫性。另一方面,稱之為節(jié)略本也會引起誤解,因為這個詞不能表明若干大的、結構上重要的部分已被刪去。然而沒有一個書名看來是恰如其分的;最后我判定還是《社會靜力學,節(jié)略修訂本》這個書名不恰當的程度最小。
   1892年1月于倫敦 作者簡介
  赫伯特·斯賓塞(1820—1903)是英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哲學家,是社會進化論和社會有機體論的早期代表人物。他早在達爾文的《物種起源》(1859)發(fā)表之前就提出了社會進化的思想,認為進化是一個普遍的規(guī)律,認為社會同生物一樣是一個有機體,在這兩種有機體之間存在著許多相似之處。因此他極力主張把生物學中“生存競爭、適者生存”的學說應用于社會領域。他的思想對世界各國社會學的發(fā)展產生了重要影響。早在1902年嚴復即以《群學肄言》的書名把他的代表作《社會學研究》譯介到我國來。

目錄:
  序言
  作為直接目標的幸福
  沒有指導的權宜之計
  道德意識學說
  什么是道德
  禍害的消失(減弱?)
  最大幸福必須間接地去尋求
  一項第一原理的由來
  一項第一原理的補充由來
  第一原理
  這項第一原理的應用
  財產權
  社會主義
  思想的財產權
  婦女的權利
  兒童的權利
  政治權利
  國家的政治體制
  國家的職責
  國家職責的限度
  商業(yè)管理
  宗教機構
  濟貧法
  國民教育
  政府殖民
  衛(wèi)生監(jiān)督
  貨幣、郵政及其他
  一般性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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