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紹

舊夢重溫:民國先知的道路探尋


作者:李新宇     整理日期:2014-08-19 12:32:30

本書梳理了百年中國早期尋路的思想脈絡。
  清朝末年,從天朝迷夢中走出來的國人,經(jīng)過“器物”、“制度”等層面的探索,關于國族的夢想,其中的不少仁人志士已經(jīng)相當清楚,那就是建立現(xiàn)代的國家框架,走憲政共和之路。
  可是,歷史行進到1898年,清廷的屠刀斬滅了國人改良實現(xiàn)憲政共和的夢想,不少志士逐漸選擇了武力。自此,暴力在中國社會的變革中越益顯現(xiàn)。
  1912年,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成立。這個以很少量流血建立起來的共和國,成長并不順利,及至1927、1928年,更是遭到了深深的創(chuàng)傷,乃至質(zhì)的變化——從民主共和國,淪為了國民黨反動派的“黨國”。
  幸好,不少堅守夢想的先知們,在歷史的行進中進行了不屈的抗爭。雖然,他們沒能阻止民國的最終墮落,但,他們的思索、探尋,對于現(xiàn)今依然在尋路的我們,仍然是很好的鑒借。
  作者簡介:
  李新宇,男,1955年生,山東青州人。1978年考入曲阜師范大學中文系,畢業(yè)后先后任教于曲阜師范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現(xiàn)為南開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國現(xiàn)當代文學的教學和研究,同時涉及20世紀中國思想史和文化史的研究。出版圖書有《魯迅的選擇》《走過荒原》《帝國黃昏》《帶一門學問回中國——盜火者嚴復》等書。
  目錄:
  第一輯——大刀與革命
  從菜市口開始
  科舉制廢除之后
  革命派與改良派的一個分歧
  鄒容和他的《革命軍》
  秋瑾就義前后的幾個細節(jié)
  秋瑾遺骨究竟遷葬多少次?
  民國之前的國民理想
  革命前夕的文化革命
  黃花崗上想當年
  難忘1912
  1913:誰在保衛(wèi)共和
  第二輯帝制與共和
  文化上的新舊爭奪第一輯——大刀與革命
  從菜市口開始
  科舉制廢除之后
  革命派與改良派的一個分歧
  鄒容和他的《革命軍》
  秋瑾就義前后的幾個細節(jié)
  秋瑾遺骨究竟遷葬多少次?
  民國之前的國民理想
  革命前夕的文化革命
  黃花崗上想當年
  難忘1912
  1913:誰在保衛(wèi)共和
  第二輯帝制與共和
  文化上的新舊爭奪
  再說新舊爭奪
  不得人心的古德諾
  蔡鍔的光彩
  蔡元培:中國現(xiàn)代教育的奠基者
  一次歷史性的拜訪
  是是非非吳稚暉
  吳稚暉的文化思想
  高一涵與《青年雜志》
  胡適與“好政府主義”
  錢玄同的文化姿態(tài)
  沈尹默的書法及其回憶
  不該遺忘的陳炯明
  “三一八”之后
  第三輯抗爭與堅守
  令人遺憾的筆墨官司
  一場被遺忘的戰(zhàn)爭
  中東路事件中的陳獨秀
  抗戰(zhàn)前后的胡適
  從胡適的“請求更正”說起
  傅斯年的性格
  陳序經(jīng)的命運
  1928:新文化危機中的魯迅
  1929:新文化危機中的胡適
  1942:陳獨秀魂歸五四
  后記
  秋瑾就義前后的幾個細節(jié)
  1、她為什么不逃?
  1907年7月15日,女革命家秋瑾在紹興就義,當時和后來的許多人為之挽惜。事實表明,秋瑾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避免被捕。
  我們不妨看一看這個事件的時間表:
  7月6日,徐錫麟在安慶匆忙起事。按照他與秋瑾原定的計劃,是浙皖兩地同時舉事,但在起事之前,浙皖兩地都已泄密。在安慶的光復會員葉仰高不幸被捕,嚴刑之下供出“有個混入安慶官場的浙江人是革命黨”。因此,徐錫麟只得倉促起事,借恩銘參加巡警學堂畢業(yè)典禮之機,刺殺了恩銘,率眾起義。事情雖然匆忙,但起頭干得很漂亮:典禮開始,先由官生班向恩銘等人鞠躬行禮,恩銘等人還禮,接著應該是兵生班行禮。這時,徐錫麟突然轉身向恩銘舉手行禮,呈上學生名冊,同時大聲報告道:“回大帥,今日有革命黨起事!”事實上,這是他事先同陳伯平、馬宗漢約定的行動信號。恩銘大吃一驚,問道:“徐會辦從何得知信息?”說話時,陳伯平已經(jīng)沖上前來,把一枚炸彈朝恩銘擲去。炸彈落地未炸,恩銘慌忙站起。徐錫麟說:“大帥勿驚!這個革命黨,職道終當為大帥拿到!”一邊說著,一邊俯身從靴筒抽出兩把手槍,左右開弓,子彈已飛向恩銘。陳伯平和馬宗漢也立即向恩銘開槍。恩銘身中七槍,立時倒地。
  但是,當徐錫麟帶領幾十名學員沖出學堂大門,準備奪取安慶軍械所時,卻被清軍包圍。經(jīng)過四小時的激戰(zhàn),最后不幸失敗被俘。
  安慶起義失敗后,清政府抓住了徐錫林的弟弟。他供出了徐錫麟的妻子王氏游學東洋,改名徐振漢,“與秋瑾同主革命”等情況。安徽方面立即把這個情況電告浙江巡撫張曾敭。幾乎與此同時,紹興紳士胡道南等人也向紹興知府密報:“大通體育會女教員革命黨秋瑾及呂鳳樵、竺紹康等,謀于六月初十日起事。竺號酌仙,平陽黨首領,余黨萬人,近已往嵊縣糾約來郡,請預防!敝F福連夜赴杭州向浙江巡撫張曾敭報告。
  7月7日,《上海時報》已經(jīng)披露徐錫麟案發(fā)的消息。秋瑾友人派專人赴紹興通報安慶失敗事,并勸秋瑾到上海暫避,還為她在法租界聯(lián)系了隱居之地。這大概是7月9日,最遲不過7月10日(六月初一)。秋瑾得知安徽事敗,“執(zhí)報紙坐泣于內(nèi)室,不食也不語,又不發(fā)一令!比绻@時候聽從朋友的建議去上海,當然一切都不會發(fā)生。但秋瑾毅然拒絕朋友的安排。她把一些往來函件等托她的學生吳珉帶走燒毀,同時給在潯溪女校的學生徐雙韻寄去一首詩。詩中已有這樣的句子:“雖死猶生,犧牲盡我責任;即此永別,風潮取彼頭顱!
  7月11日(六月初二),秋瑾集合大通師范學堂的在校學生議事。有人提出提前起事,先殺貴福,占領紹興城,再考慮其他。秋瑾不同意,認為必須等到約定的時間六月初十起事。會后,秋瑾把一些學生派往杭州分頭埋伏。
  由此可見,她此時之所以不走,主要是為了起義。雖然安徽那邊已經(jīng)失敗,但她并沒有放棄起義的計劃,也就是說,雖然只剩下浙江,也仍然要行動。既然仍要行動,作為領導人,她當然不能躲到上海去。
  也就在這一天,浙江巡撫派出300清兵赴紹興。
  7月12日(六月初三),秋瑾接到杭州武備學堂送來的密報,再次召集學生開會,會后率領學生藏匿槍支彈藥。也是這一天,光復會骨干周亞衛(wèi)與程毅從杭州來到紹興。下午,秋瑾派周亞衛(wèi)去嵊縣與竺紹康聯(lián)系。
  7月13日(六月初四),上午九時,王金發(fā)自嵊縣來,與秋瑾商議六月初十舉事之約,至午后離去。
  這時候,面對清兵進城事,山陰縣士紳聚集縣署,要求知縣李鐘岳保全地方。李鐘岳當即答應士紳的要求,到紹興府求見貴福,以順應民意為由,懇望知府手下留情。貴福得知李鐘岳的來意,心中不悅,卻不便拒絕。李鐘岳歸署后,召集眾紳商議對策,議來議去,其實并無良策,只是拖延時間而已。
  這時候,大通學堂的學生正在勸秋瑾離校。秋瑾讓學生離開,自己堅持不走。王金發(fā)因為聽到清兵進城的消息,此時又回到大通師范學堂,他也力勸秋瑾暫時避一避。秋瑾仍然拒絕,還安慰王金發(fā)說自己是個女人,又無確鑿證據(jù),被捕也沒有什么。直到清兵已臨校門,王金發(fā)忍悲告別,逾墻而走。秋瑾令學生逃走,自己卻拒不離開學校。
  直到下午4時許,知府貴福、山陰縣令李鐘岳、會稽縣令李瑞年才會同清兵包圍了大通師范學堂,秋瑾與程毅等堅持不離開學校的師生被捕。搜走手槍1支,毛瑟槍41支,子彈6000余發(fā),文件及秋瑾詩詞作品一包。
  根據(jù)以上情況,秋瑾當時完全可以逃走,而且,知縣大人有意拖延,也給了她足夠的逃跑時間。但是,她卻沒有逃。在派周亞衛(wèi)去嵊縣與竺紹康聯(lián)系時,已知杭州出兵的消息。尤其是在王金發(fā)到過大通師范學堂之后,應該是不必再擔心金華等地在六月初十的行動。所以,如果說三天前不逃主要是因為責任的話,這時候不逃,已經(jīng)不是因為責任,也不是對起義仍抱什么幻想,而是準備就義了。
  那一代革命者,常常抱有必死的犧牲精神,讓人敬佩,又讓人為之嘆息。
  2、秋瑾的口供
  秋瑾案涉及光復軍在兩省同時起義顛覆大清國,應該屬于大案要案。然而,歷史留下的記錄卻是政府的處理非常草率。審訊很不成功,全部供詞只是后來家喻戶曉的那句話:“秋風秋雨愁煞人!
  所以,處決秋瑾之后,無論紹興還是上海,即使是一些平時思想守舊、并不同情革命的人物,也紛紛譴責政府的暴行!八麄兗娂娮h論……秋瑾沒有口供,按律例不應該殺沒有口供的人;軒亭口是殺強盜的地方,秋瑾不是強盜,不應該到那里去殺!
  對秋瑾的審訊主要只有兩次。
  第一次是被捕的當天晚上。紹興知府貴福、山陰知縣李鐘岳、會稽知縣李瑞年一起審訊秋瑾等人。秋瑾并不是沒有口供,而是沒有官府所需要的口供。她承認文稿日記等都是她的,卻宣稱“革命黨之事,不必多問”。她承認自己與徐錫麟相識,但問到還與哪些人往來,她首先說的是貴福。貴福的確去過大通學堂,而且為學堂寫了對聯(lián)。于是貴福不再審問,把審訊交給了李鐘岳。
  第二天,也就是7月14日,貴福干脆令李鐘岳將秋瑾押回山陰縣審訊。據(jù)說李鐘岳是在花廳審訊的,而且破例為秋瑾設座,簡直就是與朋友交談。李鐘岳一再詢問,秋瑾則縷縷陳述?上е挥袃扇藢υ,沒有筆錄。李鐘岳隨手遞給秋瑾一支筆,讓她寫下來。秋瑾提起筆,卻只寫了一個“秋”字,就停下了。李鐘岳讓她繼續(xù)寫,秋瑾乃順筆寫成“秋風秋雨愁煞人”。兩人談話達兩個小時,寂靜異常,“不知者疑為會客”。最后竟然沒有口供。
  有一種說法是:李鐘岳在與秋瑾交談的過程中,請秋瑾題字!扒镲L秋雨悉煞人”并非口供,而是秋瑾題贈李鐘岳的。此說顯然不大可信。無論李鐘岳如何同情和敬慕秋瑾,也不大可能在這種時候請她題字。陶成章在《浙案紀略》中說:“秋風秋雨愁煞人七字不知系何人造作,登之報上!彼怀姓J這是秋瑾所為。但據(jù)秋宗章《大通學堂黨案》所引,浙江巡撫張曾敭致貴福電詢問:“又報紙中載‘匪’當堂書‘秋風秋雨愁煞人’。有無其事?有即送核!辟F福當天回電說:“七字在山陰李令(即李鐘岳)手,已晉省。”可見秋瑾手書“秋風秋雨愁煞人”確有其事的。只是杭州光復時浙江巡撫署被焚,物證就難再出現(xiàn)了。
  14日晚上,李鐘岳到紹興府衙向貴福匯報審訊情況,貴福聽完大怒,質(zhì)問李鐘岳為何不用刑。李鐘岳說秋瑾是讀書人,且是女子,不便動刑。李鐘岳此時還不知道,再過幾個小時,他就要被迫監(jiān)斬,把秋瑾殺掉。
  從13日下午4點多抓捕,到15日凌晨3點處決,只有不足35小時,審訊、處決一切都確實過于匆忙。那么,這到底是為什么?
  其實,在捕到秋瑾后,剛剛審訊一次,貴福即急電浙江巡撫,稱秋瑾“堅不吐實”,請求先行正法。之所以這樣做,理由是“若竺紹康一到,恐有他變”。秋瑾之所以被匆匆處決,主要原因是統(tǒng)治者的恐懼。設身處地想,地方官關押這樣一個犯人,的確很不安全,不能不膽戰(zhàn)心驚。相傳她手下已有萬人之眾,如果竺紹康、王金發(fā)為救秋瑾而起事,后果當然讓知府和巡撫都很害怕。在秋瑾一案中,貴?偸前呀幙h令李鐘岳推在前臺,甚至讓他把秋瑾押回縣衙審問,大概也與此有關。
  3、“奇怪”的輿論
  秋瑾被殺之后,全國輿論大嘩。尤其是上海,各報迅速報導,而且傾向十分鮮明,紛紛指責浙江和紹興的官員。最引人注目的,是許多人、許多報紙都為秋瑾喊冤。
  《申報》在事發(fā)之后很快做了報導,對秋瑾多有贊美之語,22日就開始發(fā)表秋瑾的詩文和演講稿。7月25日,發(fā)表題為《論紹興冤獄》的評論,直接把案件稱為冤案,指出冤案是紹興府制造的。8月13日,登出官方發(fā)表的《紹獄供詞匯錄》,在“編者按”中指出這份供詞是可疑的!扒镨粴,并無供詞,越人莫不知悉!窈鲇泄┰~,……然死者已死,無人質(zhì)證,一任官吏之矯揉造作而已;一任官吏之鍛煉周納而已!
  此外,《中外日報》、《時報》、《文匯報》等都大聲疾呼,指斥貴福等制造冤獄。對秋瑾沒有口供和證據(jù)就被殺害,表示強烈譴責。他們認為秋瑾只是辦報、辦學的歸國女學生,所編《中國女報》愛國情緒昂然,沒有煽動之辭。《文匯報》指責紹興知府缺少證據(jù)而無端殺一女士。《神州女報》題為《秋瑾有死法乎?》的文章說:“浙吏之罪秋瑾也,實為不軌、為叛逆。試問其所謂口供者何若?所謂證據(jù)者何若?則不過一自衛(wèi)之手槍也,一抒寫情性之文字也!庇腥酥赋觯骸皻W生,殺女士,無口供,無確證,僅謂‘有通匪筆據(jù)’,‘有紹紳告密’。不宣布,無以塞人民之望!”有人指出無口供、無見證、無實據(jù),既沒有正式審判,也沒有明確罪狀,卻殺掉了秋瑾,是“戕無辜之國民”。
  總之,正如當年《敬告為秋女士呼冤者》一文所說:“女士之死,海內(nèi)冤之。”
  然而,秋瑾冤嗎?安徽巡撫根據(jù)徐偉口供發(fā)來的報告;紹興士紳的告發(fā)信;大通師范學堂非法購置的槍支彈藥……這些不是罪證嗎?如果放在幾十年之前,無人會為之喊冤;如果放在幾十年之后,大概也未必有人為之喊冤。
  然而,問題就在這里,當時的中國雖然仍在清朝皇帝的統(tǒng)治之下,但隨著立憲運動的展開和一系列新政的推行,西方現(xiàn)代國家的制度觀念已經(jīng)在知識界深入人心。人們不再以舊的“王法”看問題,而是以西方現(xiàn)代法制衡量眼前發(fā)生的事。于是,一些東西不再構成犯罪的證據(jù),比如檢舉,比如密報,比如日記書信中的言論,等等。相反,官員們按照習慣做法而草菅人命的事,卻變得難以容忍了。
  在這種情況下,對秋瑾未經(jīng)公開審判就行處決,就相當于強盜殺人,當然讓人無法接受。
  由此,我們在一個悲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人們思想觀念的巨大變化,看到時代的迅速前進。
  4、知縣李鐘岳
  在秋瑾案中,一個引人注目的人物是山陰知縣李鐘岳。
  李鐘岳,字崧生,別號晴嵐,山東安丘人,進士出身,曾先后任江山縣和山陰縣知縣。紹興知府貴福在決定逮捕秋瑾之前,就把案子交給李鐘岳和會稽知縣李瑞年會同辦理,李曾委婉拒絕,遭到否決,最后無奈接辦。
  由前面一些細節(jié)的敘述,我們已經(jīng)看到這位知縣在抓捕和審訊秋瑾時的一些情況。在此再做一些補充。
  在7月13日軍隊包圍大通學堂時,他曾向士兵大呼“但加逮捕,弗許傷害”。
  7月14日晚,在得到浙江巡撫同意將秋瑾先行正法的復電后,貴福召見李鐘岳,令他立即執(zhí)行。李鐘岳說:“供、證兩無,安能殺人?”當然,他沒有力量改變上司已經(jīng)做出的決定。
  臨刑之前,他從獄中提出秋瑾,告訴她:“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輕,愧無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亮之也!闭f完,這個父母官當場“淚隨聲墮”,身邊的吏役也都“相顧惻然”。秋瑾知道那個時刻已經(jīng)到來,向知縣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準許寫家書訣別;二、不要梟首;三、不要剝?nèi)ヒ路。李鐘岳答應了二、三兩個要求。這里有必要說明,梟首,剝光衣服,都是中國早已形成的規(guī)矩。這種規(guī)矩的特點就是不給罪犯留有任何尊嚴。秋瑾的要求使我們看到的是她在生命最后對尊嚴的維護。她不怕死,但作為女人,她想到了自己被剝光衣服棄尸街頭的樣子。李鐘岳成全了她的這份愿望,幫她維護了最后的尊嚴。
  秋瑾死后,李鐘岳很快被革職,罪名是“庇護女犯”。解職后李鐘岳寄居杭州,終日郁郁,既為自己殺了女俠而內(nèi)疚,又憤恨官場之昏暗,最后,在極度痛苦中自殺身亡,時間是1907年9月23日,距秋瑾之死只有68天。消息傳出,浙江士民無不哀痛惋惜,杭州城鄉(xiāng)士紳前往吊唁者連續(xù)3天絡繹不絕。
  記得摩羅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叫做《良知的彈性》,其中寫到,在冷硬的制度和那些不幸者之間,人們的一絲微笑、一點關切,就構成了某種彈性,使得制度所加給人們的傷害變得稍輕一些。面對秋瑾案中的李鐘岳,我想補充的是,無論多么堅硬的制度,都是有彈性的。作為執(zhí)行者的官員,面對這種彈性,往往有兩種不同的選擇。一種是利用這種彈性向善,一種是利用這種彈性作惡。什么是可行之善,什么是可免之惡,像貴福那樣的人往往想不到,也不愿去想。但李鐘岳想到了,并且利用他有限的職權,努力做得更溫和一些,更人性一些,讓人間不顯得那么徹底冰冷,讓世界不顯得那么完全丑惡。
  他能做的,當然很有限,但憑著良知,他做了。對于秋瑾,對于后人,都是一絲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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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夢重溫:民國先知的道路探尋的作者是李新宇,全書語言優(yōu)美,行文流暢,內(nèi)容豐富生動引人入勝。為表示對作者的支持,建議在閱讀電子書的同時,購買紙質(zh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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