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有二百七十七年的歷史,留下難以數(shù)計的案例,從中選擇一些“奇案”,其目的不在于解釋“奇”字,而在于發(fā)現(xiàn)古人的智慧。因為一個“奇”字,既有案情的離奇,又有破案的神奇,更有人情的奇幻,還有鬼神莫測的奇巧。奇才、奇行、奇技、奇怪、奇思、奇略、奇情、奇道、奇想、奇聞、奇談、奇險、奇緣、奇觀,種種“奇”合在一起,就可以從中發(fā)現(xiàn)“奇”字不僅蘊含著人類的善惡智慧,而且體現(xiàn)著人的思想、思維、理念,既有天理、國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很終可以從“奇”字領(lǐng)悟人生。柏樺著的《柏樺講明代奇案》通過對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出法律是天理、國法、人情的有機統(tǒng)一,因此良好的法律應該合乎天理,順乎人情,能夠被社會公眾自覺信服和自愿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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