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沃爾什(whwalsh)正式提出“思辨的歷史哲學”與“分析的歷史哲學”(亦即批判的歷史哲學)之分。在對歷史哲學的這種分野的意義上,可以說思辨的歷史哲學無論中外都是古已有之的,而批判的歷史哲學卻要從19世紀的下半葉開始算起,更確切地說是從布萊德雷1874年《批判歷史學的前提假設》一書的問世算起。 歷史學不僅要研究歷史是什么,而且也要研究我們的歷史認識是如何成為可能的。百年來我國的新史學似乎偏向于思辨的方向較多,而于批判方面的思路則顯得重視不夠。如果說歷史研究就必須要有形而上學的前提假設,那么是不是也應該同樣地重視其知識論方面的自我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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