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紹

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録·第十三卷


作者:郝春文 宋雪春 李芳瑤     整理日期:2015-11-05 11:46:55

《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錄》共三十卷,本書系第十三卷。此套書以英國國家圖書館收藏的全部漢文非佛教文獻為數(shù)據(jù)源,將這些數(shù)百年前或一千多年前的古代寫本,全部按號釋錄成通行的繁體字,并對原件的錯誤加以校理,盡可能地解決所涉及文書的定性、定名、定年等問題。每件文書釋文后附有校記和一百年來學術界有關該文書的研究文獻索引。本書收錄的文獻對于研究我國古代的政治、經(jīng)濟、軍事、宗教、民族、歷史、藝術、語言、文學、音樂、舞蹈、社會、建筑、科技及中西交通等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郝春文,男,1955年7月出生于北京。中共黨員,歷史學教授,歷史學博士,F(xiàn)為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院長、教授,歷史研究所所在。上海市重點學科域外漢文古文獻學學科負責人,人文學院中國古典文獻學專業(yè)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方向博士生指導教師、中國古代史專業(yè)隋唐五代史研究方向碩士生指導教師。兼任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副會長、上海師范大學域外漢文古文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高校教師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歷史學科組副組長、北京歷史學會理事、蘭州大學兼職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蘭州大學敦煌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敦煌研究院兼職研究員、《敦煌學國際聯(lián)絡委員會通訊》主編、《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編委、《敦煌吐魯番研究》年刊編委兼編輯部主任等社會職務多種。
  王秀林,女,生于1976年2月,湖北隨州人。復旦大學文學博士,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博士后,中央民族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中國古代文學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國古代文學、佛教、敦煌學研究。
  陳于柱,男,生于1977年11月,籍貫江蘇邳州。碩士研究生,畢業(yè)于蘭州大學。現(xiàn)任天水師范學院文史學院歷史系黨支部書記。主講課程《中國古代史》。
  目錄:
  斯二六一四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一卷并序/一
  斯二六一四背一沙州諸寺僧尼名簿/八九
  二雜寫(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等)/一〇二
  斯二六一五背大部禁方/一〇四
  斯二六一六藥師瑠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jīng)題記/一一六
  斯二六一八太玄真一本際經(jīng)付囑品卷第二/一一七
  斯二六二〇唐年神方位圖/一二七
  斯二六二〇背陰陽人神智狀抄/一三四
  斯二六二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jīng)卷第四百八十一題記/一三六
  斯二六二四諸佛要行捨身功德經(jīng)題記/一三七
  斯二六三〇唐太宗入冥記/一三九
  斯二六三〇背一雜寫(紫羅衫子一等)/一六五
  二天復六年(公元九〇六年)閏十二月廿六日氾善贇書記/一六七
  三雜寫/一六九
  斯二六三七妙法蓮華經(jīng)卷第三題記/一七〇斯二六一四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一卷并序/一
  斯二六一四背一沙州諸寺僧尼名簿/八九
  二雜寫(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等)/一〇二
  斯二六一五背大部禁方/一〇四
  斯二六一六藥師瑠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jīng)題記/一一六
  斯二六一八太玄真一本際經(jīng)付囑品卷第二/一一七
  斯二六二〇唐年神方位圖/一二七
  斯二六二〇背陰陽人神智狀抄/一三四
  斯二六二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jīng)卷第四百八十一題記/一三六
  斯二六二四諸佛要行捨身功德經(jīng)題記/一三七
  斯二六三〇唐太宗入冥記/一三九
  斯二六三〇背一雜寫(紫羅衫子一等)/一六五
  二天復六年(公元九〇六年)閏十二月廿六日氾善贇書記/一六七
  三雜寫/一六九
  斯二六三七妙法蓮華經(jīng)卷第三題記/一七〇
  斯二六四三讚僧功德經(jīng)一卷/一七三
  斯二六四六背一壁畫榜書底稿/一八三
  二雜寫(韻書、文盈師兄好舍經(jīng)詩)/一八六
  斯二六五〇般若波羅蜜多心經(jīng)題記/一八八
  斯二六五一背一雜寫(題名)/一九〇
  二五藴山頭一室空偈一首/一九一
  斯二六五四大般涅槃經(jīng)卷第卅題記/一九三
  斯二六五九下部讚一卷/一九四
  斯二六五九背一大唐西域記卷一/二三〇
  二往生禮讚文一卷/二六八
  三十二光禮懺文/二八〇
  四題記/二八四
  斯二六六〇一正始元年(公元五〇四年)勝鬘義記一卷題記/二八六
  二雜寫/二八七
  斯二六六四保定元年(公元五六一年)律戒本疏題記/二八九
  斯二六六九一沙州大乘聖光等寺尼籍/二九〇
  二雜寫/三一〇
  斯二六六九背一失名氣象占書/三一四
  二四弘誓願/三一八
  三天竺國菩提達摩禪師觀門/三二〇
  斯二六七二揚州顗禪師與女子問答/三二三
  斯二六七四大乘廿二問本題記/三二五
  斯二六**大乘起信論疏卷上題記/三二六
  斯六一〇三+斯二六七九一雜抄(莫嬾墮等)/三二八
  二菏澤寺和尚神會五更轉/三三〇
  三南宗定邪正五更轉/三三三
  四佛性成就十二時/三四一
  五釋利涉奏請僧徒及寺舍依定抄/三四五
  斯二六八二背太子成道經(jīng)/三四八
  斯二六八三切韻/三六七
  斯二六八五一背題/三**
  二施餓鬼食并水真言印法/三七六
  三釋迦牟尼佛心呪等/三八三
  斯二六八五背一啓請文/三八六
  二吉祥梵音/三九七
  斯二六八七一天福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元九四八年)歸義軍節(jié)度使
  曹元忠潯陽郡夫人翟氏施經(jīng)巾題記/三九九
  二乾德二年(公元九六四年)四月廿二日歸義軍節(jié)度使敦煌
  王曹元忠之涼國夫人翟氏施經(jīng)巾題記/四〇二
  斯二六八七背修精舍功德文/四〇五
  斯二六八九一受戒懺悔文/四〇七
  二受八戒文/四〇九
  斯二六八九背一玉顔思不見詩/四一二
  二僧日進文/四一四
  斯二六九〇大般若波羅蜜多經(jīng)卷第四百一十三題記/四一五
  斯二六九一丁酉年(公元八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僧玄通祭姊師文/四一六
  斯二六九三無量壽經(jīng)義記下卷題記/四一八
  斯二六九四華嚴略疏卷第三題記/四一九
  斯二六九五真言要決卷第三/四二〇
  斯二七〇一淨名經(jīng)關中疏卷上題記/四四七
  斯二七〇二背一壁畫榜題抄/四四九
  二雜寫(聞求寶者須投大海等)/四五一
  三三囑歌/四五三
  四天帝釋竊織師婦俗文/四五六
  五雜抄/四五八
  六數(shù)存記住心門方/四五九
  斯二七〇三一人名/四六一
  二某年奉帖追土鎮(zhèn)王祐生等番役不到事牒/四六二
  三乾元元年(公元**八年)七月史張元貞牒/四六四
  四天寶八載(公元七四九年)三月廿二日史令狐良嗣牒/四六六
  五敦煌縣名簿/四六八
  六天寶年間敦煌郡牒及符事目歷/四七二
  七習字千字文/四七九
  斯二七〇三背一天寶年間敦煌郡典應遣上使文解牒并判抄/四八六
  二雜寫/四九〇
  三天寶八載(公元七四九年)十二月廿四日敦煌郡司倉參
  軍潘沖上武威郡牒并判抄/四九三
  四天寶年間敦煌郡典應遣上使文解牒并判抄/四九五
  五天寶年間敦煌郡事目牒抄/四九八
  六敦煌縣諸鄉(xiāng)徵革鞍歷/四九九
  斯二七一〇一王梵志詩一卷/五〇二
  二清泰四年(公元九三七年)十二月吳儒賢書題記/五二七
  三清泰四年(公元九三七年)十二月洪潤鄉(xiāng)百姓氾富川
  賣牛契抄/五二九
  斯二七一〇背一背題(氾富川王梵志詩一卷)/五三一
  二雜寫/五三二前言凡例
  一本書係大型文獻圖集《英藏敦煌文獻》的文字釋録本。其收録範圍、選擇內(nèi)容均與上書相同,但增收該書漏收的部分佛教典籍以外文獻;對於該書未收的佛經(jīng)題記,因其具有世俗文書性質(zhì),亦予增收;對於該書所收的部分佛經(jīng),本書則予以剔除。凡屬增收、剔除之文書,均作説明。
  二本書的編排順序係依收藏單位的館藏編號順序排列。每號文書按正背次序排列,背面以“背”(V)表示。文書正背之區(qū)分均依文書原編號。發(fā)現(xiàn)原來正背標錯的情況,亦不改動,但在校記中加以説明。
  三凡一號中有多件文書者,即依次以件爲單位進行録校。在每件文書標題前標明其出處和原編號碼。
  四每件文書均包括標題、釋文兩項基本內(nèi)容;如有必要和可能,在釋文後加説明、校記和有關研究文獻等內(nèi)容。
  五文書的擬題以向讀者提供盡量多的學術信息爲原則,凡原題和前人的擬題符合以上原則者,即行採用;不符者則重新擬題。
  六凡確知爲同一文書而斷裂爲兩件以上者,在校記中加以説明;若能直接綴合,釋文部分將逕録綴合後的釋文。凡例
  一本書係大型文獻圖集《英藏敦煌文獻》的文字釋録本。其收録範圍、選擇內(nèi)容均與上書相同,但增收該書漏收的部分佛教典籍以外文獻;對於該書未收的佛經(jīng)題記,因其具有世俗文書性質(zhì),亦予增收;對於該書所收的部分佛經(jīng),本書則予以剔除。凡屬增收、剔除之文書,均作説明。
  二本書的編排順序係依收藏單位的館藏編號順序排列。每號文書按正背次序排列,背面以“背”(V)表示。文書正背之區(qū)分均依文書原編號。發(fā)現(xiàn)原來正背標錯的情況,亦不改動,但在校記中加以説明。
  三凡一號中有多件文書者,即依次以件爲單位進行録校。在每件文書標題前標明其出處和原編號碼。
  四每件文書均包括標題、釋文兩項基本內(nèi)容;如有必要和可能,在釋文後加説明、校記和有關研究文獻等內(nèi)容。
  五文書的擬題以向讀者提供盡量多的學術信息爲原則,凡原題和前人的擬題符合以上原則者,即行採用;不符者則重新擬題。
  六凡確知爲同一文書而斷裂爲兩件以上者,在校記中加以説明;若能直接綴合,釋文部分將逕録綴合後的釋文。
  七本書之敦煌文獻釋文一律使用通行繁體字釋録。釋文的格式採用兩種辦法,對有必要保存原格式的文書,以忠實原件、反映文書的原貌爲原則,按原件格式釋録;沒有必要保存原格式的文獻,則採用自然行釋録。原件中之逆書(自左向右書寫),亦不改動;一件文書寫於另一件文書行間者,分別釋録,但加以説明。保存原格式的文書,原文一行排不下時,移行時比文書原格式低二格,以示區(qū)別。
  八釋文的文字均以原件爲據(jù),適當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如已發(fā)表的釋文有誤,則逕行改正,並酌情出校。
  九同一文書有兩種以上寫本者,釋録到哪一號,即以該號中之文書爲底本,以其他寫本爲參校本;有傳世本者,則以寫本爲底本,以傳世本爲參校本。
  一○底本與參校本內(nèi)容有出入,凡底本中之文字文義可通者,均以底本爲準,而將參校本中之異文附於校記,以備參考。若底本有誤,則保留原文,在錯誤文字下用()注出正字;如底本有脫文,可據(jù)他本和上下文義補足,但需將所補之字置於〔〕內(nèi);改、補理由均見校記。
  一一原件殘缺,依殘缺位置用(前缺)(中缺)(後缺)表示。因殘缺造成缺字者,用□表示,不能確知缺幾個字的,上缺用表示,中缺用表示,下缺用表示,一般佔三格,但有時爲了保持原文格式,可適當延長,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二凡缺字可據(jù)別本或上下文義補足時,將所補之字置於□內(nèi),並在校記中説明理由;原文殘損,但據(jù)殘筆劃和上下文可推知爲某字者,逕補;無法擬補者,從缺字例;字跡清晰,但不識者照描,在該字下注以“(?)”,以示存疑;字跡模糊,無法辨識者,亦用□表示。
  一三原書寫者未書完或未書全者,用“(以下原缺文)”表示。
  一四原件中的俗體、異體字,凡可確定者,一律改爲通行繁體字;有些因特殊情況需要保留者,用()將正字注於該字之下。
  一五原件中的筆誤和筆劃增減,逕行改正;出入較大的保留,用()在該字之下注出正字,並在校記中説明理由。
  一六原件中的同音假借字照録,但用()在該字之下注出本字。
  一七原件有倒字符號者,逕改;有廢字符號者,不録;有重疊符號者,直接補足重疊文字;均不出校。有塗改、修改符號者,只録修改後的文字;不能確定哪幾個字是修改後應保留的,兩存之。有塗抹符號者,能確定確爲作廢者,不録;不能確定已塗抹的文字,則照録。原寫於行外的補字,逕行補入行內(nèi);不能確定補於何處者,仍照原樣録於夾行中。
  一八原件中的衍文,均保留原狀,但在校記中注明某字或某字至某字衍,並説明理由。
  一九文書中的朱書和印跡,均在説明中注明。
  二○本書收録與涉及的敦煌文獻,在標明其出處時,使用學界通用的略寫中文詞和縮寫英文詞,即:
  “斯”:倫敦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文獻斯坦因(Stein)編號
  “北敦”(BD):北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文獻編號
  “ChBM”:倫敦英國國家博物館藏敦煌絹紙畫編號
  “ChIOL”:倫敦英國印度事務部圖書館藏敦煌文獻編號
  “S.P”:倫敦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文獻木刻本斯坦因(Stein)編號
  “伯”:巴黎法國國立圖書館藏敦煌文獻伯希和(Pelliot)編號
  “Дх.”:聖彼得堡俄羅斯聯(lián)邦科學院東方文獻研究所藏敦煌文獻編號
  “Ф.”:聖彼得堡俄羅斯聯(lián)邦科學院東方文獻研究所藏敦煌文獻弗魯格(Флуг)編號 一0底本與參校本內(nèi)容有出入,凡底本中之文字文義可通者,均以底本爲準,而將參校本中之異文附於校記,以備參考。若底本有誤,則保留原文,在錯誤文字下用()注出正字;如底本有脫文,可據(jù)他本和上下文義補足,但需將所補之字置於〔〕內(nèi);改、補理由均見校記。
  一一原件殘缺,依殘缺位置用(前缺)(中缺)(後缺)表示。因殘缺造成缺字者,用□表示,不能確知缺幾個字的,上缺用表示,中缺用表示,下缺用表示,一般佔三格,但有時爲了保持原文格式,可適當延長,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二凡缺字可據(jù)別本或上下文義補足時,將所補之字置於□內(nèi),並在校記中説明理由;原文殘損,但據(jù)殘筆劃和上下文可推知爲某字者,逕補;無法擬補者,從缺字例;字跡清晰,但不識者照描,在該字下注以“(?)”,以示存疑;字跡模糊,無法辨識者,亦用□表示。
  一三原書寫者未書完或未書全者,用“(以下原缺文)”表示。
  一四原件中的俗體、異體字,凡可確定者,一律改爲通行繁體字;有些因特殊情況需要保留者,用()將正字注於該字之下。
  一五原件中的筆誤和筆劃增減,逕行改正;出入較大的保留,用()在該字之下注出正字,並在校記中説明理由。
  一六原件中的同音假借字照録,但用()在該字之下注出本字。
  一七原件有倒字符號者,逕改;有廢字符號者,不録;有重疊符號者,直接補足重疊文字;均不出校。有塗改、修改符號者,只録修改後的文字;不能確定哪幾個字是修改後應保留的,兩存之。有塗抹符號者,能確定確爲作廢者,不録;不能確定已塗抹的文字,則照録。原寫於行外的補字,逕行補入行內(nèi);不能確定補於何處者,仍照原樣録於夾行中。
  一八原件中的衍文,均保留原狀,但在校記中注明某字或某字至某字衍,並説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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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録·第十三卷的作者是郝春文 宋雪春 李芳瑤,全書語言優(yōu)美,行文流暢,內(nèi)容豐富生動引人入勝。為表示對作者的支持,建議在閱讀電子書的同時,購買紙質(zh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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