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張三?狂徒?
事件1:小伙幫忙追賊導致賊被車撞死,賊家屬要求賠償。
張三:小伙是街上即興跑步鍛煉身體,沒追賊,所以無責。
事件2:小偷偷開張三女朋友的車撞死人。
張三:車輛被盜搶期間出問題,車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事件3:女人**愛犬,愛犬咬傷小朋友,緊接著愛犬又被小朋友的父親開車碾壓而亡。
張三:犬咬傷人,太害怕導致精神錯亂,非常自責,自行鉆到了車輪下,車主無責。犬主人需賠償醫(yī)藥費以及車輛折舊費。
沒錯,在這個平行世界,我就是法外狂徒張三,我老師羅教授經(jīng)常念叨著我的名字的那個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