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施米特曾說,莎士比亞研究是無底洞。但在1956年,以法學和政治思想見長的他,卻向世人交出了一本討論莎劇的小冊子:《哈姆雷特還是赫庫芭》。在這本書中,施米特反對精神分析和浪漫主義的解讀,主張應將《哈姆雷特》視為一部嚴格的政治時代劇。這部劇中隱而不談的王后罪責問題,以及哈姆雷特對復仇行動的延宕,都緊密聯系于英王詹姆士一世的經歷。借著對這部戲劇的解讀,施米特也同思想家瓦爾特·本雅明展開了理論對話,最終指向一個嚴肅的理論命題:歷史如何成為悲劇的起源。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20世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歐洲公法學家。 施米特的寫作生涯長達60余年,在20世紀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紀的霍布斯”之稱,其思想對20世紀政治哲學、神學思想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以決斷論為著;并提出了許多公法學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實質法治國,及法律與主權的關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國西部威斯特伐里亞的一個小鎮(zhèn)普勒騰貝格的天主教家庭,從小喜好文學、藝術、音樂、哲學、神學,曾就讀于柏林大學、慕尼黑大學與斯特拉斯堡大學。1910年完成博士論文《論罪責與罪責模式》,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后,施米特一邊研究新康德主義法理學,一邊寫論瓦格納的華彩文章。1916年以《國家的價值與個人的意義》(一文取得教授資格,并發(fā)表了一部從政治哲學角度論詩人多伯勒的長詩《北極光》的專著,從此開始了長達半個世紀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與塞爾維亞女子帕芙拉·多蘿蒂克結婚。 1933年,施米特擔任柏林大學教授,同年,出于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納粹黨!岸(zhàn)”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國桂冠法學家”的稱號。1933—1936年,施米特擔任普魯士政府成員,享有眾多學術職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學家報》主編。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納粹執(zhí)政前后態(tài)度之轉變,及其入黨甚晚的事實而漸受部份黨政高層質疑,且受到黨衛(wèi)軍機關報《黑衣軍團》的攻擊。戰(zhàn)后被盟軍逮捕并移送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應訊,卻未被起訴而獲開釋。施米特后因拒絕與西德政府“去納粹化”政策妥協而被永遠剝奪正式任教之權利?v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續(xù)著書立說,對西德公眾輿論以及歐洲左、右翼知識精英發(fā)揮其影響力。施米特以96歲高齡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鄉(xiāng)普勒騰貝格,墓碑上銘刻著施米特對自己的蓋棺論定:“他通曉律法。” 施米特與馬克斯·韋伯曾有所來往,且深受其影響,部分地繼承了韋伯對現代性批判的論題,其中一個明確的傾向就是對自由主義的批判。但稱施米特為“反自由主義者”,則失之草率,有學者認為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批判是來自自由主義陣營內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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